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借款主體由國控創業發展公司變更為葛洲壩集團后,因基金公司無法給葛州壩集團開具已經履行的借款利息發票,葛州壩集團不能支付已經履行的借款利息1798.4萬元給承高集團。
為了支持成員企業穩定發展,創業發展公司與葛洲壩集團、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公司和中國農發銀行河北省分行簽訂《債務承接協議變更協議》,與葛洲壩集團、承高集團簽訂《關于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借款三方協議之變更協議》,改變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借款利息支付渠道,協助承高集團收回資金1798.4萬元。
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借款主體由國控創業發展公司變更為葛洲壩集團后,因基金公司無法給葛州壩集團開具已經履行的借款利息發票,葛州壩集團不能支付已經履行的借款利息1798.4萬元給承高集團。
為了支持成員企業穩定發展,創業發展公司與葛洲壩集團、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公司和中國農發銀行河北省分行簽訂《債務承接協議變更協議》,與葛洲壩集團、承高集團簽訂《關于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借款三方協議之變更協議》,改變農發基礎設施基金借款利息支付渠道,協助承高集團收回資金179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