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集團公司風險防控能力,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承德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規則》等相關法律、規章、規則,參照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修訂完善了《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試行)》。
修訂的《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了集團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與職責,搭建了風險管理四道防線,逐步健全了“一票否決”機制”,細化了風險管理基本流程,為集團公司完善風險防控體制機制提供基礎保障。
接下來,法務風控部將以本制度為依托,結合集團公司重點中心工作,全力培養員工風險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